导航条 »论坛首页 »法华论坛·2003~2006  »展开论题组:3311 »展开上一层主题组29 »展开主题组:36 2005.8.23 15:58:48  法华微信 注册

修改或删除这篇文章回复这篇文章
  执法尺度
当初稀里糊涂的下载了“苦行头陀墓林僧笔记本”整个论题组,直到现在都没兴趣读;后来一次偶然机会上某个论坛刚好看到宗教委员会全面查封〈笔记本〉的通知,也就顺便下载了。本来这些东西与我毫无关系,如今却成了对付您的“铁证”。在发上一贴前,我特意搜索过编号为“1983”的论题组,证实您已把自己那时的发言删除,但那个对〈笔记本〉提出质疑的跟贴也不见了,整个论题只剩下主贴及一句“顶礼和尚大行”的跟贴。
举出这么一个事例,本意不在评定谁对谁错。事实上我可以在当前页面再找出类似的几个有待商榷的贴子,但考虑到这个事例最典型,举一个已足够说明问题。
透过这样的事例,我想到的是执法尺度。人与人之间相互赞扬相互吹捧或相互抵毁相互攻击不是稀奇事;每个人有权表达自己的“观感”,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版主当然可以以自己的“观感”和“信仰”来删留别人贴子,而这种情况在网路上也并不少见,只是“版主不是圣人”,“不具备法眼”,“执法尺度”既宽松又主观,“择法”依靠“世间意识心”及“世智辩聪”而已。本来,个人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对错都没多大关系的。可偏偏就有那么一撮人,喜欢以得道者自居,在别人不相信他那一套时,大肆指派他人是邪魔外道、肆意诅咒别人下地狱;或者辩论中理亏词穷时,一副俯瞰的姿势不屑地指责别人不过是“世间意识心”下的“世智辩聪”,破坏了正常平等的交流与讨论。

----------------------------------------------
画师酒后应回首 世相无常画有常

片上  2005.8.2 16:49:20    来自:人间  

(3311-36)  显示次数:24440(23619+821)     查看片上的所有文章 修改或删除这篇文章 回复这篇文章



转向网页顶端

提示  单击主页面文件夹图标 显示本讨论组主题和全部跟随主题

微信扫一扫,关注法华公众号fahua-com
微信»发现»扫一扫,关注法华公众号(fahua-com)


lucky桑秋法成,万法一心

◇    程序占用服务器时间 USR + SYS 总计 0.01 秒    ◇   
妙法莲华 法华论坛 www.fahua.com  WiseForum1.0  Since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