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为你成立:
火,“因、缘”和合而生、而住、而异、而灭。
因者:薪;缘者:火种。
火,非从火生;而从薪、火种和合而生。
火,非从火灭;而从薪尽而灭。
火,从因、缘 而 生、住、异、灭。
故,火为有为法。有为法无常。
=====================================
但是,声明如下:
火虽然是无常,但明暗是无来无去的。
要不,您告诉我:
泰国的明是从印度来的吗?
或者,中国的暗是从爪哇岛来的?
南无十方三世常住三宝!
iamfisher 2005.1.9 14:45:32 QQ:1220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