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条 »论坛首页 »法华论坛·2003~2006  »展开论题组:2933 »展开上一层主题组17 »展开主题组:29 2005.4.20 2:20:09  法华微信 注册

修改或删除这篇文章回复这篇文章
  和十方兄有不同意见
不生不灭,就灯而言,如同《观因缘品》《燃可燃品》一样,应该这么辨:
1、从因缘生的角度:具油之灯、火种等;灯光。
2、从相续的角度:未燃之灯、暗;已燃之灯、照;已灭之灯,熄。
2、从能燃所燃的角度:可燃之灯、燃时之火。
3、从作所作的角度:作之灯、所作之光照。

十方兄,仔细看一下每一品的标题。
比如《观因缘品》,这是一组:因和缘。或者:观染染者品

其实,关于灯(和暗)的生灭去来等等,《观三相品》已经完全阐述过了:
http://iamfisher.net/sutra/zhonglun/zl.html
应该就着“灯和暗的生灭去来”来辩。

不能仅就着灯说的,这样就出麻烦了,小心绕进去出不来。
如果仅着灯说,任你用中观唯识无我如来藏一大圈都不顶用的。
缘起兄绕在这里,你也跟着他一起绕?

在和明暗作对待时成立燃不燃灯,反之亦尔。
别忘了“灯和暗”,小心独角戏。呵呵。

南无十方三世常住三宝!

iamfisher  2005.1.9 13:53:47    QQ:12205397  

(2933-29)  显示次数:5783(5442+341)     查看iamfisher的所有文章 给iamfisher发送电子邮件 修改或删除这篇文章 回复这篇文章



转向网页顶端

提示  单击主页面文件夹图标 显示本讨论组主题和全部跟随主题

微信扫一扫,关注法华公众号fahua-com
微信»发现»扫一扫,关注法华公众号(fahua-com)


lucky桑秋法成,万法一心

◇    程序占用服务器时间 USR + SYS 总计 0 秒    ◇   
妙法莲华 法华论坛 www.fahua.com  WiseForum1.0  Since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