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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关于唯识所许【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的讨论
请教大千兄关于唯识所许解脱生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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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成唯识论》卷八所承许的,唯识认为生死有『分段生死』及『变易生死』两种,简单而言,分段生死乃三界中六趣轮回之生死,变易生死是地上菩萨等圣者假借无明损减而立名,断根本无明则无此两种生死。
问题一、唯识所许,修何法到何种程度方能断除分段生死?

问题二、唯识所许,修何法到何种程度方能断除变易生死?

惭愧,唯识在下一向浅尝辄止,未曾深究,然解脱义应为唯识关要,因此特诚心求问,望大千兄不吝赐教。




本贴由空明无二智于2004年2月08日11:46:53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看了成唯识论,又了解一点,求老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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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漏业和烦恼障感召分段生死,无漏业和所知障感召变易生死,是不是这样啊?
变易生死是声缘及八地以上菩萨的境界,断了烦恼障(分段生死)才进入这种境界的,这个声缘及八地以上菩萨断了烦恼障的说法是唯识、中观都承认的,入中论也如是承许,然而两宗对烦恼障和所知障安立不同。

现在问题就转化为,修什么法到什么程度才能断除烦恼障,以及修什么法到什么程度才能断除所知障,这个好像好答一点了,呵呵。

成唯识论九卷云:烦恼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

这是成唯识论解释资粮位的时候说的。

成唯识论十卷云: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以上,毕竟不行。

成唯识论九卷云: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成唯识论十卷云: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至于资粮位要修什么,主要是似乎是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以及福智所摄六度四摄四无量等。加行位则是用四寻思四如实智引生暖顶忍世第一法,以第四禅转入登地的见道位。然后就是十地十胜行断十障证十真如,这是修道位,然后到了第十卷开头,就说二障的伏断位次了,详如上述。

求千兄补充。




本贴由空明无二智于2004年2月10日22:27:29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师兄太客气了,着实佩服师兄的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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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兄的题目太大,把在下给吓住了。我的习惯,一般要把有关内容浏览融会一下再上贴子,但最近老是抽不出多少时间来看。现在师兄已经大概弄清楚了,我就现成地学习一下,只让补充补充,这就好办了,而实际上也没什么可补充的了,但师兄这样的学习,我也要随喜一下。
有漏业和烦恼障感召分段生死,无漏业和所知障感召变易生死,应该是这样的。只是看一些解释,好像并非烦恼障断尽才有变易生死的:

几种辞典中的解释:

又若依法相宗之义,有四类人能受变易生死之果报,即:(一)二乘之无学圣者回心而入大乘,于得涅槃之后,即可直接受变易身之果报。(二)有学之圣者转向大乘,于初地以后亦得受变易身。(三)悲增之菩萨,于八地以上受此变易身。(四)一类智增之菩萨于初地以上受之。法性宗则认为二乘之无学及菩萨之种性以上,得随应而受变易身。

华严经探玄记卷六(大三五·二二九中):“定分齐者,若三乘中菩萨,地前必是分段之身,地上方有变易身。”

有关受变易身者之种别及其阶位,诸家说法不一。《胜鬘宝窟》卷中(末)总举五说,吉藏又依据《法华经论》之说,以地前是凡夫,故受分段生死,初地以上之菩萨则受变易。《成唯识论述记》卷八(末)则作四种分别,即︰凡夫及四果之定性,唯受分段,不受变易。二乘无学之不定性与八地以上之菩萨唯受变易,不受分段。前三果之不定性与七地以前之菩萨受分段,亦受变易。

《大乘义章》的解释:

变易生死。或分为四。如胜鬘说。
一阿罗汉。
二辟支佛。
三大力菩萨。地前菩萨。二轮烦恼全未断除。而不为彼烦恼所牵。又于三界受生自在。故名大力。问曰。地前大力菩萨。涅槃经中说为凡夫具烦恼性。胜鬘何故说为变易。释言。涅槃对初地上出世圣人。名为凡夫。未断地上二轮之惑。名具烦恼。若对声闻辟支佛等。此是大圣二障清净。何为不得说为变易。故涅槃中说。须陀洹八万劫到。乃至辟支十千劫到。谓到性地阿耨菩提。此既大圣。变易何疑。
四意生身。初地已上受生如意。名意生身。意有何义。生如意乎。意有三义。一能速疾。二能遍到。三能无碍。初地已上受身如是。
或分为六。如胜鬘说。谓此三地及彼三种意生身等。此三地者。谓此地前罗汉辟支大力菩萨三乘地也。彼三种者。谓初地上三种生也。

本贴由大千于2004年2月11日18:03:04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嘻嘻,您太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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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这里当作学习唯识的好地方呢,以后免不了要打扰千兄的。
总结一下:

1、并非烦恼障断尽才有变易生死。

那就是说,烦恼障没有断尽,还在受分段生死,同时也受变易生死。


2、分段变易三种情况。

【《成唯识论述记》卷八(末)则作四种分别,即︰
凡夫及四果之定性,——唯受分段,不受变易。
二乘无学之不定性与八地以上之菩萨——唯受变易,不受分段。
前三果之不定性与七地以前之菩萨——受分段,亦受变易。】




本贴由空明无二智于2004年2月11日19:44:17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成唯识论》相关部分的解释,不明白的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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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唯识论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如诸异生拘烦恼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谁言实感。不尔如何。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成唯识论直解

  (今译)另外,[第四种观点认为,]生死相续是依赖内在韵因和缘,不必依靠外界的缘,所以只有识[存在]。这里说的因,就是有漏和无漏的二种业,它们是根本性地感招生死,所以说是:因。这里说的缘,就是烦恼障和所知障,它们是辅助性地感招生死,所以说是缘。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生死有二种。
  一是分段生死,它是以各种有漏的或善或不善的业为因[即;主要力量),以烦恼障为缘、即辅助力量,所感招的三界内粗显的:异熟果。众生生命的长短,随上述因和缘的力量,有确定的期限所以称为分段生死。
  二是不可思议的变易生死,它是以由各种无漏后得有分别的业为因,以所知障为缘、即辅助力量,所感招的殊胜的细微的异熟果。这类众生由大悲的愿力,将身体改秽为净,将生命转短为长,没有确定的期限,所以称为变易生死。由于这类生死主要是由无漏的定力和愿力所资生和感招,妙用难测,所以称为不可思议。这变易生死身又可称为意成身,因为是根据意愿而形成的,正如《胜鬘经》说的:“如以烦恼障为缘,以有漏的业为因,使后世生命得以连续,就成为生在三界内的众生。如以无明习地为缘,以无漏的业为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成相应的三种意成身。”这变易生死身也可称为变化身,是由无漏的定力所转变,使之不同于原来的身,就像经历了变化之后获得的。
  如《显扬圣教论》中说:“声闻乘的无学,已经永远灭尽其后身体的存在,为什么能证无上菩提呢?就是依靠变化身证无上觉,而不是依靠业报身。”所以,并不违理。
  [问:]“如果所知障资助无漏的业,能感招变易生死,那定性二乘应该永远不能人无余涅粲,而要像所有凡夫那样被烦恼所束缚。[此外,无漏的有分别业属道谛,]怎么道谛能真实地感招变易生死之苦?”
  谁说是真实地感招?
  [问:]“不然的话,又是怎么回事?”
  这只是由无漏的定力和愿力资助有漏的业,使所得的果长期连续,相继作用而逐渐增强,就假说是感招。这样地感招时,无漏的业是以所知障为辅助力量,并非是无漏的业独自能够感招。但所知障对二乘人来说,不障碍解脱,因为所知障没有引发业和润生的作用。
  [问:]“那么,资助感招变易生死之苦,又有什么作用呢?”这是为了自己证得菩提,并使众生获得利益和安乐。即不定性的独觉、声闻以及获得大自在的大愿菩萨,由于已经永远制伏和断除烦恼障,不能再接受将来的具有分段生死的身体,唯恐废弃长期所修的菩萨行,就以无漏的殊胜的定力和愿力,像运用延长寿命的方法那样,资助获得现在身体的以往的业因,使那业因与作为果的现在的身体长期存在,不致绝灭。就这样经常地依靠定力和愿力的资助,直至证得无上菩提。
  [问:]“[既然是以无漏的定力和愿力资助,]那又何须所知障来资助?”既然二乘还未圆满证得无相大悲,如果不执着菩提和众生是真实存在,就不能发起强烈的大悲心愿。此外,所知障障碍大菩提,为了永远断除所知障,所以需要长期留存身体。而所知障是有漏现象之依托,这所知障如果不存在,那有漏现象也必定不存在;所以对于长期留存身体来说,所知障有很大的助力。所留存的身体,如果是由有漏的定力和愿力所资助,属分段身,这是二乘和凡夫所知道的境界;如果是由无漏的定力和愿力所资助,属变易身,那就不是二乘和凡夫所知道的境界了。由此可知,变易生死的主体,属于有漏的异熟果;对于无漏的业,它是增上果。有的佛典中说这变易身是无漏的、跳出三界的,那是根据无漏的业这一助因而说的。

  (注释)
  ①无明习地:即“无明住地”,指三界的一切无明。
  ②如诸异生拘烦恼故:据《述记》,此句有三解。
  一、此句为论主对上述问题的回答。
  二、此句与上文均是论主假设性的问题。
  三、此句与上文,均是小乘的责难。
  《述记》认为,第一解有《瑜伽师地论》等论的文字作为依据,第二解也有合理性,第三解则与下文紧扣,所以都有合理性。本书译文据第三解。

  (评析)

  此处以下是对第十九颂的理解、即对生死相续原因解释的第四种观点。此处首先对生死相续的原因作了简要说明,然后论述了两种生死。关于生死相续的原因,此观点认为,无需外缘,内因内缘就足以使生死相续不断。这内因就是有漏业和无漏业,这内缘就是烦恼障和所知障。上述内因内缘感招两种生死: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即有漏业和烦恼障感招分段生死,无漏业和所知障感招变易生死。分段生死就是凡夫的生死,每一期的生命有确定的期限,每一期的生命都是先前业的异熟果报,一期果报结束后又受业力的驱使进入另一期生命,接受另一期业力成熟后的果报。变易生死不同于分段生死,这是二乘无学圣者 (即阿罗汉和辟支佛)以及八地以上大菩萨的境界,本不属生死,其生存状态能长期延续下去,没有终止的期限;说它是由无漏业和所知障感招,也是假说,并非真的感招。变易生死的存在称为变易生死身,或称意成身,或称变化身。此身的意义在于自利利他,也就是使上述三类圣者能证佛的大菩提,并能利乐众生。此意成身,是以无漏业为因,以无明习地为缘。所谓无明习地,与“无明住地”相通,为“五住地惑”之一。“五住地惑”出自《胜鬘经》,它们是:
  (1)见一处住地,即三界的见道位所断烦恼;
  (2)欲爱住地,即欲界的修道位所断烦恼;
  (3)色爱住地,即色界的修道位所断烦恼;
  (4)有爱住地,即五色界的修道位所断烦恼;
  (5)无明住地,即三界的一切无明,是一切烦恼的根本。
  所谓三类圣者的意成身以无明住地为缘,就是以三界的无明为缘,因为三界众生被无明缠缚,圣者要度众生,其意成身就应与众生相似。但这变易生死,仍属于有漏的异熟果,还不是真正的无漏果,真正的无漏果位是三乘无学。但二乘无学如回心修菩萨道,仍需借助这变易生死身。





本贴由空明无二智于2004年2月11日19:45:13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南无十方三世常住三宝!

iamfisher  2004.4.12 13:59:05    QQ:1220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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