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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体会,这是在告诉我们万法均由因缘生的道理同时巧妙地披露了我们习惯性思维的不合理处。由于逻辑性很强,所以不容易体会。
这个比方可能会容易理解:
我们平时见的房屋,通称为房子。而这个称之为“房子”的东西,原本是不存在的(或者说不是一种恒常存在的),只是在砖头、水泥等因缘具足后才有的。也就是说在某种因缘具足时形成的东西(“相”),我们会习惯性的给予它一个名称以对其他事物进行分别。于是有了“名XX”
当我们的思维习惯把所有事物进行分别看待和分别给予定名后,就反会把自己绕到自己编织的“名义”大网里面了。就像看到其他房屋,都会不假思索地想到那是个叫“房子”的“东西”,反而忘记了当初只是把“房子”作为一种本不实有的称呼。
比如某人对张三说:你是张三。事实上是只有一个人,名字叫张三。如果一层层剖析下去,上句话里的“事实上”也不存在,那个“人”其实也不过是一种假立的名字。
因此,经文的话不断提醒我们去突破习惯思维的束缚,认识万法因缘生的道理。
不知在下理解是否得体,请师兄们指正
无诤 2003.6.10 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