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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3 1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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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左不右很好,不过自己的聪明才智竟要以某法师的“恶”誉来担当,
择法眼不具,倒来怪没有“邪师”二字提醒,风兄这个理由够可以的啊,连野狐公案都参透了。——明眼人当知,此事是非立判,是真修行人,不见世间过,法华论坛是“和无诤自律公约”的成员,既已入约,岂能不自爱?这是讨论佛教义理心得的地方,不是三五党争、议人是非的场所,风兄,这是两回事,纵护法心切,也应有个分寸:http://hhwz.cbfn.org/pub/1/
十方 2005.4.28 22:29:04 来自: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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