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条 »论坛首页 »法华论坛归档2  »展开论题组:3106 »展开上一层主题组12 »展开主题组:13 2005.7.13 11:30:49  法华微信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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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遵循佛陀的教诲吧!
刘宋/求那跋摩译《菩萨善戒经》“优波离问菩萨受戒法”明确说:
“菩萨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不应共住。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名菩萨第八重法。”
依《菩萨善戒经》所说,对于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不能与其共住,当远离。而且,对于这种行为了解确实之后,还不能向其他人赞叹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的其他德行(诸如持戒、造像、印经等等功德),以免他人误认为有德者而不加简别,去亲近学习,造成邪见传播、贻误众生的后果。所以,对于错误的见解,不管是谁说的,都应该驳斥。这样做不仅不犯菩萨戒,而正符合菩萨戒的精神。

“爱恚赞毁戒”。《瑜伽菩萨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为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第39条)
此戒即明,如果菩萨以贪欲烦恼之心(染爱心)、嗔恨愤怒之心(瞋恚心),赞叹自己,斥责他人,即为违犯。毁,并不完全是指诽谤(毁谤),也有诋毁、詈骂的意思,更有指责,攻击的涵义(可参见《汉语大词典》第6卷1496页的解释)。这一条戒和四重戒的第1条“赞己毁他”的区别,即在第1条侧重于以不实之辞毁人的诽谤,而第39条侧重于对他人进行斥责、攻击。菩萨斥责乃至攻击他人,而不犯菩萨戒的情况有四种:
第一:为了摧伏邪见外道。
第二:为了维护圣教,住持正法。
第三:为了调伏对方的烦恼,如马尔巴大师之于密勒日巴尊者。
第四:为了令未对佛法生起净信者生起净信,已经生起者净信增长。

可见,斥责的目的、对象,是考察有没有违犯菩萨戒的关键。佛教讲慈悲,但慈悲不是没有原则的调和。不简择内外道的差异的和稀泥,有破失三归依戒体的危险。通俗不是庸俗,平常心更不是平庸心。对于相似菩萨对佛法的破坏,菩萨戒中是十分警惕的。《瑜伽戒本》四重戒的第4条,就是谤三宝戒:
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第4条)
昙无谶所译《菩萨地持经》中亦云:
若菩萨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若心自解,或从他受,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第4条)
波罗夷,戒律中的极重罪,华译断头,喻如断头,不能再生。又译作弃,谓弃之于外。又译不共住,谓不能入僧数。又译退没,谓其退失道果。又译堕落,谓堕落于阿鼻地狱。犯此罪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门,非释迦子。比丘犯杀、盗、淫、大妄语四戒,叫做四波罗夷。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九解释说:
云何名为像似正法?谓略有二种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若于非法生是法想,显示非法以为是法,令他于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实故谛故,非是正法。而后像似正法显现,是故名为似教正法。若广为他如是宣说,令他受学,亦自修行。妄起法想,习诸邪行。而自憍慢称言:我能修是正行。应知是名似行正法。
而且还特别强调:“于诸经中安置伪经,于诸律中安置伪律,如是名为像似正法。”
下面还举了很多的例子来说明什么是相似法。限于篇幅,不能广引,选取其中最为浅显易知的作个说明:“又闻世尊宣示称叹节量衣食,便作是言:断食而住,露体而行,最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我们可以举净空法师开示中的一个例子,来看看什么叫“于诸律中安置伪律”。净空法师讲于达拉斯侨教中心的《生活的艺术(1)》中说:
这五荤菜(大蒜、小蒜、葱、韭菜、兴蕖)吃了,会使生理起反应。生吃容易动肝火;熟吃容易产生贺尔蒙,引起性冲动,妨碍清净心,妨碍修定。不食的道理就在此。但是要吃到相当的分量,才会起作用。如果家里烧菜,做为香料来配菜,起不了作用。就跟酒一样,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所以,我们懂得佛制定戒条的真正用意,就知道如何受持,如何做。
这里,净空法师的意思非常明确,吃五辛、喝酒犯戒与否,不看吃不吃、喝不喝,而是要看起不起作用――对于喝酒,就是喝醉与否。表面看来很有道理,但与戒律全然违背。限于时间,只谈酒戒这个最基本的戒。《优婆塞五戒相经》(求那跋摩译)中讲述了制戒因缘:莎伽陀长老神通能伏毒龙,而误饮酒后,醉倒地上:
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若是过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佛种种呵责饮酒过失已,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茎、叶、花、果,用种种子,诸药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若饮酢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若啖麴能醉者,随咽咽犯。若啖酒糟,随咽咽犯。若饮酒淀,随咽咽犯。若饮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皆不犯。
这里要注意的几点是:
第一:什么是酒?
据戒经,用各种原料制作,有酒的颜色、酒的香气、酒的味道,喝了后,能使人麻醉的,就是酒。“饮能醉人”,不是看“能醉某人”,而是“能醉任何一人”。否则,我们可以说:我的酒量好,这种酒我喝了不醉,所以这酒就不是酒。其他似酒(不是酒但象酒),能使人醉的,也算在酒中。所以麻醉品之戒同此。
第二:喝多少犯戒?
据戒经,标准是取一茎小草,用草尖在酒中沾一下的那一滴。等于或者大于那一滴,就算犯。
第三:如何结罪?
据戒经,每咽一口,即犯一次。所以叫“随咽咽犯”、“咽咽犯罪”。
第四:何者不犯?
据戒经,看起来象酒,但没有酒香、没有酒味,不能醉人等,喝了不犯。如做菜中加入酒作调料,如果烧熟后没有酒香酒味,也不能醉人,则不为犯。糯米酒(酒酿)煮熟符合上述条件,饮而不犯。
由于“像似正法非真正法能障正法”(见《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八),对于佛法的破坏,往往难以估量,所以摧灭相似正法,是菩萨应行之正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云:
四者,菩萨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随所生起一切疑惑,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能知、能显、能正除灭,当知是名善入如来密意言义胜利之业。
作为佛弟子,为维护正法,对于坏正见、灭法眼的内、外道论断的破斥是合乎菩萨戒戒条和菩萨戒精神的。也就是说,不论广说不广说,都不违背菩萨戒。至于要不要广说,那就要看某种邪说的影响范围。菩萨畏因,不等于菩萨怕邪。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来讲,何尝又不是在积集成佛资粮。如果斤斤计较于个人的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听任邪说横行,根基既毁,大厦何存!这样的人,说修大乘,其实比二乘不如。 宣讲佛法时不要离开教证!!
上述为不慧末学悲智引用宗舜法师所言。

悲智  2005.4.27 2:05:22    来自:长春市  QQ:11091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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