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条 »论坛首页 »法华论坛归档2  »展开论题组:3106 »展开上一层主题组6 »展开主题组:12 2005.7.13 11:30:49  法华微信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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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se法师请进:
  依法不依人当然很对,但我认为不依人的意思并不代表可以无端攻击人,“邪师”的说法,我想对于佛弟子特别是出家人来说,是非常伤害人的,即便是在佛陀的遗训中,也说过对待恶性比丘“摒默之”而已,未叫佛弟子出口相向,更何况净空法师远未在此例。坦率的说,后学认为净空法师说法并非无暇,我想如果悲智兄的评价是强调依法不依人,提请大家注意不要盲从权威,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嘻嘻兄也不至于断然删除,但是我们看悲智兄引来的言论,其中如“邪师、异端、罄纸难书、魔”等等提法,后学初看之下,第一印象真的觉得过分了,尤其是称净空法师比李洪志尤有过之,实在令人骇然,以及该网站许多断章取义的评价,如此轻易地妄评出家僧人,不敬三宝,实在是违反了论坛的规则,法华论坛是“和无诤自律公约”的成员,悲智的贴子违反了该公约的以下约定,故嘻嘻兄的删除并非无据,请法师明鉴:

1、对于批驳不如法的现象,要注意『对事不对人』,不可以出现人身攻击的帖子。

2、在家人应避免说出家人的过失。

3、论坛上不可贴出攻击在佛教界倍受景仰的过去、现在的高僧大德的帖子。

  悲智批判FL功的功绩后学若干年前就曾听闻,拜读之下也颇受教,其护教之举,应当赞叹,然而此番悲智对净空法师的结论后学认为并不如法,正如“依法不依人”的铁律,虽然可以恢复其贴子,但难免使法华学人疑惑,在对净空法师的看法上走向极端反面,所以,嘻嘻兄动用版主权删除,最低限度在这个意义上我是赞成的。

  错妄之处,请法师严责。

十方  2005.4.27 0:16:28    来自:云南昆明  

(3106-12)  显示次数:8808(8454+354)     查看十方的所有文章 给十方发送电子邮件 修改或删除这篇文章 回复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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